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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保監會:獨立董事在同一家信託公司任職累計不得超6年

發佈日期:2020-11-25 信息來源:人民網-金融頻道

    人民網北京11月24日電(張文婷)為強化信託公司監管,近日,中國銀保監會發佈《中國銀保監會信託公司行政許可事項實施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對相關高管任職資格進行嚴控,明確要求獨立董事在同一家信託公司任職時間累計不得超過6年,明年1月1日起施行。

    銀保監會相關負責人表示,結合前期出台的《關於加強非金融企業投資金融機構監管的指導意見》《信託公司股權管理暫行辦法》等相關制度文件,本次《辦法》修訂在強化股東監管方面明確了以下要求:一是強化非金融企業入股信託公司資質要求,對擬成為信託公司控股股東的非金融企業,在權益性投資餘額比例、盈利能力、淨資產比例等方面提出更嚴格的准入標準。二是強化股東入股資金來源審查要求,嚴格要求自有資金出資。三是嚴格規範信託公司股權質押,進一步要求股東承諾不以所持有信託公司股權的受(收)益權等形式設立信託等金融產品。四是明確信託公司股東管理、股東的權利義務等相關內容,應按照有關規定納入信託公司章程。

    當前,部分信託公司存在展業激進,內部治理混亂等問題。對此,《辦法》明確多項引導信託公司轉型發展的舉措:一是鼓勵信託公司開展本源業務,調整“信託公司特定目的信託受託機構資格”准入條件,適當放寬對信託公司經營年限和監管評級的要求。二是引導信託公司強化合規經營理念,新增信託公司合規總監任職資格條件及許可程序內容。三是優化信託公司公司治理機制,強化獨立董事監管,提高獨立董事履職的獨立性。

    除此之外,《辦法》還落實了進一步對外開放政策,取消外資金融機構入股信託公司10億美元總資產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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