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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日報整版探討: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是法治經濟

發佈日期:2023-04-03 信息來源:人民網-人民日報
    黨的二十大報告提出高質量發展是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的首要任務,作出加快建設現代化經濟體系、構建高水平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等重要部署。推動高質量發展,需要在法治軌道上推動經濟發展,有效發揮法治固根本、穩預期、利長遠的保障作用,改善社會預期,提振發展信心。如何理解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是法治經濟,如何充分發揮法治在推動高質量發展方面的重要作用,以法治保障和推動現代化經濟體系建設、高水平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構建和我國經濟現代化?本期學術版圍繞這些問題約請專家學者進行探討。

——編 者

法治經濟是我國經濟現代化的鮮明特徵(學術圓桌)

張文顯
 
  中國式現代化推動物質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社會文明、生態文明協調發展,是全面的現代化。經濟現代化是中國式現代化的重要內容和物質基礎。席大大總書記指出:“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本質上是法治經濟”,深刻揭示了市場經濟與法治的內在關係。我國經濟現代化的一個鮮明特徵在於,以市場機制與法治體系深度融合為動力,推動經濟發展在法治軌道上運行。
 
  從各國現代化的共同特徵和一般規律來看,凡是順利實現經濟現代化的國家,都較好解決了經濟發展面臨的法治問題。比如,歐洲資產階級革命後,一些國家制定現代民法,確立民事主體的平等法律地位,解除封建制度對土地、勞動力等生產要素自由流動的束縛,推動生產關係變革,為工業革命和工業化大生產鋪平了道路。同時,法律制度的進一步完善,又有效協調隨着現代化進程而日益分化、日益複雜的權利義務關係,為經濟蓬勃發展提供必需的社會秩序和穩定的社會環境。改革開放以來,我們黨加快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法律制度,以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領導經濟建設、進行經濟治理、保障經濟發展,建立起平衡經濟關係、協調各方利益、維護交易秩序、化解矛盾糾紛、有效保障權益的法律制度,滿足了我國經濟現代化對法治規則的迫切需要,不斷促進生產關係和生產力、上層建築和經濟基礎相適應。
 
  中國式現代化,既有各國現代化的共同特徵,更有基於自己國情的中國特色。席大大總書記指出:“高質量發展是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的首要任務。”推進我國經濟現代化,解決發展不平衡不充分問題,必須着力推動高質量發展,始終以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的內在統一來把握髮展、衡量發展、推動發展。這就需要把法治作為完整、準確、全面貫徹新發展理念的重要方式,更好發揮法治固根本、穩預期、利長遠的保障作用。
 
  高質量發展是創新成為第一動力的發展,法治為創新發展發揮支撐作用。席大大總書記強調:“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必須更好推進知識產權保護工作。”知識產權是創新的重要載體,保護知識產權就是保護創新,能夠有效提升中國經濟競爭力。當前,我國正在從知識產權引進大國向知識產權創造大國轉變。完善知識產權法規體系,強化知識產權全鏈條法律保護,切實維護社會公平正義和權利人合法權益,有利於全面提升知識產權創造、運用、保護、管理和服務水平,更好激發全社會創新活力,提升自主創新能力。
 
  高質量發展是協調成為內生特點的發展,法治為協調發展提供有效機制。推動高質量發展是一個系統工程,需要統籌兼顧、系統謀劃、整體推進,要求實現物質文明和精神文明協調發展、城鄉區域協調發展。法治為破解推動協調發展中遇到的體制機制障礙、難點堵點問題提供制度化方案。比如,區域協調發展需要不同地方在政策、規則等方面加強協調對接。近期修訂的立法法新增規定:“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設區的市、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根據區域協調發展的需要,可以協同制定地方性法規”。這有利於推進區域協調發展機制的制度化、規範化、程序化。
 
  高質量發展是綠色成為普遍形態的發展,法治為綠色發展更好保駕護航。生態優先、綠色發展是高質量發展的一個顯著特點。黨的十八大以來,以席大大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堅持把“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山水林田湖草沙是生命共同體”等生態文明理念體現到法治建設和法律規則中來,依靠法治、依靠制度保護生態環境。比如,民法典將綠色原則確立為民法基本原則,刑法修正案對危害生態環境的犯罪進行細化。我們在完善法律體系的基礎上強化法律執行,用最嚴格的制度、最嚴密的法治保護生態環境,切實增強高質量發展的綠色底色。
 
  高質量發展是開放成為必由之路的發展,法治為開放發展注入強大動力。開放是國家繁榮發展的必由之路,法治為開放發展營造市場化、法治化、國際化一流營商環境。實踐表明,對外開放越深入越需要法治,外部發展環境越複雜越需要法治。新時代以來,以席大大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統籌推進國內法治和涉外法治,推動構建公正、合理、透明的國際經貿規則體系,加強涉外領域立法,推動制定或修改外商投資法、對外貿易法、海南自由貿易港法等,穩步擴大規則、規制、管理、標準等制度型開放,推動我國對外開放邁向更高層次。
 
  高質量發展是共享成為根本目的的發展,法治為共享發展夯實制度保障。共享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本質要求。新時代,我們堅持把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貫穿立法、執法、司法、守法各個環節,加快完善體現權利公平、機會公平、規則公平的法律制度,保證人民依法享有廣泛權利和自由,保障人民平等參與、平等發展權利;加強社會保障立法工作,加強慈善領域法治建設,構建初次分配、再分配、第三次分配協調配套的制度體系,有力促進共同富裕。在法治的保障下,共享發展得到更加切實的體現,人民群眾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可觸可及。
(作者為中國法學會黨組成員、學術委員會主任)
 
建設現代化經濟體系須行法治之力(學術圓桌)

李 林
 
  國強,經濟必然要強;實現國家現代化,經濟體系必然要現代化。黨的二十大報告將“建成現代化經濟體系”確立為到二〇三五年我國發展的總體目標之一,把“加快建設現代化經濟體系”作為“加快構建新發展格局,着力推動高質量發展”的一項重要工作來部署。建設現代化經濟體系要堅持在法治軌道上推動經濟發展,築牢現代化經濟體系的法治之基。
 
  法治屬於上層建築,是由經濟基礎所決定並為經濟基礎服務的。馬克思指出:“先有交易,後來才由交易發展為法制”“這種通過交換和在交換中才產生的實際關係,後來獲得了契約這樣的法的形式”。可見,法治與市場經濟密切相關,是市場經濟健康發展的重要保障。改革開放以來,法治的不斷健全與我國經濟社會發展呈現明顯的正相關關係,一系列法律制度出台和實施,有效推動生產關係和上層建築中不適應生產力發展的方面和環節的變革,有力促進了生產力解放和發展。如果沒有體現中國式現代化中國特色和實踐要求的法律制度和法治體系,沒有對合法產權的法律保護,沒有對競爭秩序的法律規制,沒有對資本市場、勞動力市場、消費市場等各類市場中交易主體權利義務關係的有效規範,就不可能形成要素自由流動的制度性通道和經濟循環,也不可能形成富有效率、充滿活力的現代化經濟體系。可以說,法治是建設現代化經濟體系的制度基礎和重要保障。我國能夠創造世所罕見的經濟快速發展和社會長期穩定兩大奇蹟,成功走出中國式現代化道路,同我們不斷推進社會主義法治建設有着十分緊密的關係。
 
  建設現代化經濟體系是一項系統工程,需要構建創新引領、協同發展的產業體系,統一開放、競爭有序的市場體系,體現效率、促進公平的收入分配體系,彰顯優勢、協調聯動的城鄉區域發展體系,資源節約、環境友好的綠色發展體系,多元平衡、安全高效的全面開放體系,充分發揮市場作用、更好發揮政府作用的經濟體制。這幾個體系是統一整體,需要一體建設、一體推進,這一任務艱巨繁重,也面臨不少新問題新挑戰。比如,如何保護知識產權特別是新型知識產權,更好激勵創新創造;如何防止和克服部門保護主義、地方保護主義和行業壁壘,加快構建高效規範、公平競爭的國內統一大市場;如何維護權利公平、機會公平、規則公平,營造促進共同富裕的制度環境;如何有效預防和解決國際經貿爭端,保障我國公民、法人在海外及外國公民、法人在我國的正當權益,助推深化國際交流合作;如何加快轉變政府職能,推動有效市場和有為政府更好結合,讓經濟調節、市場監管等經濟治理活動更加制度化、規範化、程序化;等等。回答這些關涉現代化經濟體系建設質量的重要課題,離不開相應法律規則的科學制定和有效執行,離不開法治體系的高質量運行。必須築法治之基、行法治之力、積法治之勢,從法治上尋找突破建設現代化經濟體系的制度梗阻、應對經濟現代化進程中風險挑戰的工具和辦法,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解決經濟社會發展面臨的深層次問題,確保我國經濟現代化進程行穩致遠,不斷夯實中國式現代化的物質基礎。
 
  建設現代化經濟體系需要將其各項任務納入法治軌道,把法治建設貫穿於建設現代化經濟體系的全過程和各方面,使法治建設與建設現代化經濟體系的需要相適應、相協調,築牢現代化經濟體系的制度基石,進而為其他領域現代化提供有力支撐。要完善直接或間接涉及配置經濟資源、調整經濟關係、規範經濟行為、維護經濟秩序的民商法、經濟法、行政法、刑法、社會法等部門立法,統籌立改廢釋纂,增強立法系統性、整體性、協同性、時效性,推動法律體系更好服務我國經濟現代化進程。加強重點領域立法,着眼推動高質量發展,加快制定和完善深化供給側結構性改革、促進創新驅動發展、防範化解金融風險等急需的法律法規,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法律制度。加強新興領域立法,加快數字經濟、互聯網金融、人工智能等新技術、新產業、新業態、新模式領域立法,以良法善治塑造和壯大發展新動能新優勢。把紮實推進依法行政、嚴格公正司法同建設現代化經濟體系緊密結合起來,充分發揮執法司法服務和推動高質量發展、保障現代化經濟體系有序運行的重要作用,讓經營主體在每一個執法決定、每一宗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義,為經濟活動營造公正、穩定、可預期的法治環境。
(作者為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研究員)
 
築牢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制度基石(學術圓桌)

王 軼
 
  中國式現代化既要創造比資本主義更高的效率,又要更有效地維護社會公平,更好實現效率與公平相兼顧、相促進、相統一,這離不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健康發展。推進中國式現代化,促進物的全面豐富和人的全面發展,必須構建高水平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更好解放和發展生產力,進一步增強經濟社會生機活力。必須堅持以席大大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推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更加系統完備、更加成熟定型,把法治貫穿到制度建設的全過程和各方面,不斷夯實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制度基礎。
 
  在法治軌道上推動制度建立。發展市場經濟是各國現代化的共同特徵。在市場經濟中,要素流動更加自由,資源配置更加有效,經濟發展動力更加強勁,有利於不斷厚植現代化的物質基礎。在現代化進程中發展市場經濟,需要產權制度、交易制度、競爭制度、信用制度等一系列制度作為支撐。沒有法治,就不可能建立和鞏固市場經濟健康發展所必需的各項制度。實現現代化的國家和地區大都注重依靠法治推動和保障市場經濟發展,制定了體量龐大的法律規則來增強市場經濟各項制度的明確性、穩定性和權威性。把社會主義制度和市場經濟有機結合起來,既充分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又更好發揮政府作用,需要完成的制度建設任務十分繁重,必須加強法治建設。改革開放以來,我們依靠法治、厲行法治,把公有制為主體、多種所有制經濟共同發展,按勞分配為主體、多種分配方式並存,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等社會主義基本經濟制度落實到憲法法律中,依靠法治鞏固社會主義基本經濟制度,使社會主義基本經濟制度的制度優勢更好轉化為國家治理效能,推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展現蓬勃生機和旺盛活力。
 
  在法治軌道上進行制度改革。發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是一個長期的歷史過程。我們實現了從高度集中的計劃經濟體制到充滿活力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從封閉半封閉到全方位開放的歷史性轉變,實現了從生產力相對落後的狀況到經濟總量躍居世界第二的歷史性突破。在這一過程中,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各項制度也在改革創新中與時俱進,更加成熟更加定型。新徵程上,我們要更加主動適應我國社會主要矛盾發生轉化的要求,繼續推動制度改革創新,構建高水平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也只有處理好改革與法治的關係,堅持改革與法治同步推進,才能讓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改革在更寬領域和更深層次上穩步展開、取得實效。一方面,必須堅持在法治下推進改革,堅持改革決策和立法決策相統一、相銜接,立法主動適應改革需要,積極發揮引導、推動、規範、保障改革的作用,加強涉及改革有關法律的立改廢釋工作,通過“打包”修改、作出授權決定和改革決定等方式及時為推進相關改革提供法律依據,以法治之力推動破解深層次體制機制障礙,增強改革的穿透力。另一方面,必須堅持在改革中完善法治,及時把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改革取得的經驗用法律形式固定下來,不斷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法律制度,持續增強法律制度的系統性、整體性、協同性。
 
  在法治軌道上確保制度執行。市場機制能否發揮作用,社會主義公有制與市場經濟能否有機結合,關鍵要看我們探索建立、並被實踐證明有效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各項制度是否執行到位、沒有空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法律制度是否全面落實、沒有例外。構建高水平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必須把制度執行擺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上。這就需要全面貫徹實施憲法,健全保證憲法全面實施的制度體系,通過完善憲法監督、推進合憲性審查等方式,確保憲法關於基本經濟制度、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等的相關規定、原則、精神得到堅決維護和貫徹。認真貫徹實施民法典、公司法、合夥企業法、反壟斷法、反不正當競爭法、外商投資法等法律,使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在法治保障下得以充分發揮。加強法治政府建設,依法釐清政府與市場的邊界,堅持經濟調節、市場監管必須依法進行,依法保護民營企業產權和企業家權益,持續打造市場化、法治化、國際化一流營商環境,使政府作用通過法治方式得到更好發揮。
(作者為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
 
法治保障和推動市場經濟健康發展(學術圓桌)

於 飛
 
  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適應中國式現代化的發展要求,承載和體現中國式現代化所蘊含的獨特世界觀、價值觀、歷史觀、文明觀、民主觀、生態觀,有效保障中國式現代化建設紮實推進。經營主體依法經營,把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的相關法律法規要求貫徹到生產、流通、服務各個環節,這既是法治經濟的題中之義,也是更好發揮法治對於經營主體活動的引領、規範、保障作用的內在需要,有助於促進經營主體活動更好適應和體現中國式現代化的實踐要求,助力全體人民共同富裕、物質文明和精神文明協調發展、人與自然和諧共生,保障和推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健康發展。
 
  助力紮實推進全體人民共同富裕。中國式現代化是全體人民共同富裕的現代化,實現全體人民共同富裕是中國式現代化的本質要求。實現全體人民共同富裕,需要處理好效率與公平的關係,在做大蛋糕的同時分好蛋糕,讓現代化建設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體人民。擴大和穩定就業,維護人民群眾在勞動報酬、衛生安全、社會保險等方面的合法權益,是不斷提升勞動者待遇、推進全體人民共同富裕的重要舉措。經營主體是吸納就業的主力軍。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法律制度在引導經營主體吸納和穩定就業、落實勞動者各項權利方面發揮着支柱作用。比如,就業促進法規定國家實行有利於促進就業的財政政策,鼓勵企業增加就業崗位,扶持失業人員和殘疾人就業,並對符合條件的企業依法給予稅收優惠;勞動法規定工資分配應當遵循按勞分配原則,實行同工同酬,國家實行最低工資保障制度,用人單位支付勞動者的工資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等等。法律保障和提高勞動報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形成了持續促進全體人民共同富裕的制度化機制。
 
  推動物質文明和精神文明協調發展。中國式現代化摒棄西方物質主義膨脹的現代化,是物質文明和精神文明相協調的現代化。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法律制度保護經營主體的物權、債權、知識產權、股權等財產性權益,維護公平競爭的市場秩序,為經營主體活動提供有效的制度激勵和穩定的社會預期,有利於充分激發各種要素的信心與活力,促進一切創造社會財富的源泉充分涌流。比如,公司法、合夥企業法等保障經營主體的平等法律地位,保護各類經營主體的經營自主權和各項合法權益。反壟斷法、反不正當競爭法等法律對經營主體濫用市場支配地位、不正當競爭等行為作出限制和處罰,保障市場機制有效發揮作用。同時,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法律制度吸納法律價值觀念,把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融入法律規範,推動經營主體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和諧、誠信是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重要內容,勞動合同法規定集體合同制度,推動勞資雙方協調協商,發展和諧穩定的勞動關係;民法典規定誠信原則,要求經營主體秉持誠實,恪守承諾,弘揚誠信精神、契約精神,促進經營主體在創造社會財富、創造物質文明的同時發展與市場經濟相適應的法治文化和精神文明。
 
  服務人與自然和諧共生。中國式現代化是人與自然和諧共生的現代化。中國式現代化不走先污染後治理的老路,而是尊重自然、順應自然、保護自然,堅定不移走生產發展、生活富裕、生態良好的文明發展道路,為滿足人民日益增長的優美生態環境需要提供更多優質生態產品。生態環境問題在相當程度上源於人類粗放的生產生活方式。經營主體專門從事生產和經營,在按照社會需要提供產品和服務的同時也可能污染環境、破壞生態。如果沒有法律規範,經營主體會傾向於把環境成本留給社會,把經濟利益留給自己。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法律制度落實經營主體在節約資源、保護環境等方面的法律責任,推動生產經營綠色化、低碳化。比如,民法典規定,民事主體因污染環境、破壞生態造成他人損害的,侵權人應當承擔侵權責任;環境保護法規定,企業應當優先使用清潔能源,採用資源利用率高、污染物排放量少的工藝、設備,減少污染物的產生;等等。法律將生態文明理念轉化為經營主體的各項具體法律責任,促使經營主體活動更加符合人與自然和諧共生的需要。
(作者為中國政法大學民商經濟法學院教授)
 
原標題:人民日報整版探討: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是法治經濟
《 人民日報 》( 2023年04月03日 09 版)
責編:白宇、岳弘彬
網頁編輯:劉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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